補習班老師拉國三女生至空教室強行舌吻5秒 判1年8月
新北市短期補習班許姓男子9年前因心儀1名國三女學生,將人拉至空教室強行舌吻近5秒,女國中生受到驚嚇,事後求助學校老師及向父母哭訴,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於2016年至2017年間,在新北市其姊姊所開設的短期文理補習班擔任數學老師,因心儀所教導的1名國三女學生,於2017年初某日下午,單獨將女學生拉至補習班一間空教室,將門反鎖後,將人壓在牆邊強行舌吻近5秒,女學生被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急忙出手推開逃出教室。
受害女學生事後先傳出「SOS」求救訊息,求助就讀學校國文老師,返家後再向父母哭訴,其雙親隨後前往補習班找許男當面對質,擔任補習班負責人的許男姊姊也在旁連聲道歉,女學生雖會考在即,但已不願意再至補習班上課,許男姊姊也同意退回全額學費。
法官認為,許男身為補習班老師本應負起照護、輔導責任,利用受害少女當時為涉世未深女國中生,違背其意願下做出猥褻行為,逞其性慾的犯罪動機實為惡劣,不僅侵害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格尊嚴,使少女身心嚴重受創,影響日常生活,犯罪所生損害重大,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8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