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國小老師竟是偷拍狼!硬碟還原還有大量兒少性影像
台中某國小林姓代理教師潛入校內性別友善廁所,拿手機伸進隔板偷拍女童,對方目視鏡頭嚇到趕緊穿上褲子跑回班上大喊「老師,學校有變態!」警方調閱監視器抓到林,法院以林男釀女童身心受創,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4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3年9月11日進入國小性別友善廁所,趁下午1名女童進去時,偷偷拿手機伸過隔間門板縫隙偷拍,女童因目睹鏡頭受到驚嚇,急忙上完後穿上褲子並叫同學一起離開,林這才沒拍到。
由於女童班導師獲報,返回現場時林男雖已經離去,但校方報警、調閱監視器,這才發現林身影將他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自己當時在上廁所,脫褲子時要拿手機出來,但印章掉到地上,他當時上大號邊玩手機,後來是手拿著手機邊撿印章,沒有偷拍。
女童證稱,在廁所蹲下時看到左前方有手機鏡頭,她嚇到穿起褲子跑回教室,並大喊「老師,學校有變態」後來跟老師回去檢查沒發現人,後來自己會做惡夢,曾夢到林男很凶來找她,也去看過心裡醫師。
另同學、老師也說,女童反應上廁所看到手機鏡頭,當時情緒激動、很不舒服,家長也反應她之後常常睡不著、情緒緊張落淚,不採信林男辯詞。
法院審酌,林男違反女童意願企圖偷拍,所幸對方即時察覺未得逞,但造成女童身心影響,犯後否認、沒有和解,考量他犯罪動機、手段,及其碩士畢業、有2名小孩等一切情狀,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判他4年2月。
另案發後,林男家中遭檢警搜索,其隨身碟內經數位鑑識發現有數個兒少性影像,涉嫌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林辯稱不知情,隨身碟本來是學校公用,暑假才會帶回家,相關性影像是遭刪除狀態。
法院參酌鑑識函詢結果,認定相關影像須經件事、還原軟體才能還原出,無從得知何時被刪除,難認林持有,該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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