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疑「偷餐慣犯」餐點拿了就走 店家怒報警
苗栗竹南有餐飲業者接到新台幣500餘元外送訂單,餐點遭1名男外送員取走後發現疑似「假取餐真偷竊」,導致後來真正取餐外送員無餐可取,經打聽得知男子疑是慣犯,報警處理。
竹南鎮經營扁食小吃生意的江姓業者今天表示,昨天傍晚5時許,接到外送點餐3份肉燥飯、3碗餛飩湯、1份粄條,共計525元,店員製作完成後,放在外送櫃台上,1名頭戴外送平台安全帽的男子進入店內,看到店員剛轉身,就把餐點全部取走。
江姓業者指出,男子拿走餐點相隔不到1分鐘,真正領單的平台外送員要來取餐,女店員感到詫異「92號餐點已經拿走了」。由於當時只有這份外送單,不太可能搞錯,懷疑是「假取餐真偷竊」。
業者表示,起初先透過外送員群組探詢,想知道對方是否有困難或是初犯,都好商量;不過,其他外送員紛紛指稱,這名外送員「不是很常跑」,久久會出來犯案1次,已是行竊慣犯。
業者認為外送餐點遭竊,或許損失金額不大,但其實造成顧客和其他外送員困擾,更影響店家聲譽,加上得知對方是同業口中的慣犯,決定不能姑息這種利用職務之便「順手牽羊」行為,報警處理,並將過程影像po網,提醒其他店家注意。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第一組巡官闕冠宇表示,警方獲報後將持續調閱監視器,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釐清是誤取餐點或是竊盜行為,若涉犯竊盜罪嫌,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