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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亂刀砍滿身血倒在金錢豹大門前 涉犯重罪結果大逆轉
台中呂姓男子在金錢豹酒店擔任廚師,不滿謝姓師兄兼同事當同事面前辱罵他感到被羞辱,持菜刀朝猛砍多刀釀他全身血倒在酒店大門口,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呂;法院審酌,雙方是工作糾紛非仇怨,綜合判斷應僅構成傷害罪,且2人和解謝撤告,判公訴不受理,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呂男(51歲)不滿謝男上班對他辱罵深感難堪,2023年8月3日又挨罵後,凌晨4點酒後拿著1把菜刀在酒店後門的停車場守候,他一見謝下班就抽出菜刀,朝謝頭、脖子揮砍,2人拉扯倒地,呂再朝謝頭、頸砍了4刀,謝以手護住頭閃躲。
附近3名員工聽見呼救聲,朝呂大喊「住手!」要上前制止,呂卻喝令他們不准靠近、不要干涉,謝這才趁隙朝酒店大門狂奔,呂雖一度持刀追趕,但見酒店大門前人來人往,還有巡邏員警等這才作罷,謝最後倒臥酒店大門口,全身多處骨折、刀傷及氣胸,緊急送醫搶救撿回一命。
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謝男傷勢,且扣案凶刀上血跡也和謝DNA吻合,認定呂犯嫌重大,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審理時,呂男坦承揮砍但堅決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沒有要殺害謝的意思。中院查,本件衝突是因2人有工作糾紛,呂不滿遭謝在同事面前辱罵又不給他解釋機會,覺得被羞辱,謝也說他和呂是同事、師兄弟,工作上分配沒妥善溝通才起爭執,可見2人因工作細故衝突,彼此無其餘仇怨。
法院勘驗監視器,發現呂在無外力阻擋時就已主動停止砍人,並讓謝自行離去,主觀上應是認為教訓目的已達,並無殺害謝的意思,應僅基於傷害故意。
法院也根據謝傷勢,其肋骨骨折、氣胸、臉部及身上多處撕裂傷及刀傷,傷勢雖重擔在手臂等位置,尚未達危及性命程度,綜合判斷後仍認僅有傷害故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罪嫌論處,另2人審理中和解,經謝撤告,諭知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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