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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性影像頻傳 官警建議併科高額罰金令卻步
公共場所偷拍事件頻傳,高雄官警認為,自從「小玉」換臉事件後,刑法對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提高偷拍的刑責,但偷拍對象若是成人,追究妨害秘密須告訴乃論,很多人遭偷拍並不自知,沒報案也罰不到偷拍者,加重刑責或併科高額罰金,可讓偷拍逞慾或獲利的人卻步。
高雄不願具名的官警認指出,台北市對偷拍行為,已另訂行政裁罰辦法,明令各場所主管機關,每月至少探測1次是否有隱藏式攝影機,但高雄對公共場所或旅館業者沒這項規範,飯店業者會確實探測針孔的不多,全得靠業者的良心來保障投宿者的隱私;一般人如果不懂反針孔軟體,投宿飯店或在公共廁所,就得要格外注意有沒有奇怪的紅色燈光,以免遭偷拍而不自知。
高雄市政府有意制訂公共場所反偷拍自治條例,官警認為「多一道法令對一般人也多一層保障」,增訂條例是好事,不過,這類型的犯罪,各縣市都可能發生,如果由中央立法,各縣市都依法執行,也能避免法令上的疊床架屋狀況。
員警分析偷拍類型,除了一般手機偷拍,趁公共場所人潮多,暗地開手機偷拍民眾裙底風光,另最常見的就是裝設針孔攝影機。員警說,針孔攝影機還分為遠端接收畫面的攝影機,以及利用記憶卡錄畫面的針孔攝影機,將針孔裝在公共廁所或旅館房間,令如廁的人或投宿者春光外洩,防不勝防。
官警認為,併科高額罰金,可讓想以偷拍逞性慾的人覺得滑不來,想利用偷拍影片牟利的人得不償失,或許較能令他們卻步,「雖然想但不敢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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