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持香氛罐砸死女友塞塑膠桶 女兒不知媽死…跟著上山挖洞埋屍
桃園市八德區王姓男子去年8月與同居女友因女兒的照顧及家庭開支等問題吵架,憤而持玻璃香氛罐敲擊女友頭部,造成對方頭部重創死亡,因擔心案情曝光,將屍體裝入塑膠桶,再載著不知情的女兒前往龜山區偏僻處棄屍。檢方調查後依家暴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嫌偵結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檢方調查,23歲王男為工人,與26歲鍾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去年5、6月間同住在桃園市八德區中正一路一處社區,除了2人外還有與非王男所生的鍾女6歲女兒,以及其餘4名友人同住。同年8月27日清晨6點多王男進入臥室浴室,看見鍾女疑似跌倒半躺在地板,欲將她拉起,鍾女因不滿王男當天太晚回家,2人便開始因女兒的照顧、學費及家庭開支等問題爭吵。
未料2人越吵越兇,隨即引發肢體衝突,王男憤而持浴室內的玻璃香氛罐敲擊鍾女右額頭及鼻梁,造成鍾女右額部挫傷合併撕裂傷及鼻梁開放性骨折,並因頭部外傷導致創傷性腦損傷死亡。同日上午7點多,王男確認鍾女已無呼吸心跳後,先在浴室內將屍體層層包入浴室內取得的黑色塑膠袋中,再將屍體裝進客廳的橘色塑膠桶,決定棄屍。
對此王男開車帶著不知情的女兒,於同日上午10點19分許將屍體運抵龜山區樹人路偏僻處,先使用鏟子在後方田地挖出一個坑洞,再將裝有屍體的塑膠桶自車上搬下,並把屍體從桶子及塑膠袋內移出放進坑洞中,持鏟子將泥土覆蓋在屍體上掩埋,於下午1點08分許開車離去。
案發後,王男因遭其他同住友人再三追問鍾女去向,加上王男父親苦言勸說,於同年8月29日凌晨12點34分許至中壢分局自首,後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於同日上午10點40分許,回到棄屍地點將屍體挖出,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檢方近日偵結,核被告所為,係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條第2項前段之傷害致人於死、同法第247條第1項之遺棄屍體等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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