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主任疑偷拍引爭議 新北民代批「誰來保護被害人」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辦公室主任李月梅日前被質疑偷拍,受害方林姓共6名女子今要求還原事發經過,嚴正譴責翁曉玲的不實指控,並主張公開監視器畫面捍衛權益。新北議員黃淑君表示有話語權(翁曉玲)的占滿了優勢,被偷拍者還要尋覓證據,誰來保護被害人。
該女子表示,1月20日晚間約莫11點,翁曉玲辦公室主任李月梅於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涉嫌偷拍,現場共6名女子進行無聲抗議突然遭手機拍攝。女子要求刪除照片後,該女未表明身分,說完挑釁意味濃厚的言行後逃離現場,該女隨後大喊「警察!警察!有人包圍我!」並闖入立法院警衛室,要求立法院駐點警察請L女共六名女子離開。
該女子表示,翁曉玲隨後在臉書聲稱6女對辦公室主任李月梅包圍、肉搜及網路霸凌,認為其相關言論嚴重扭曲事實。女子說明事發經過並對翁曉玲及李月梅行為質疑,要求翁曉玲辦公室公開監視器畫面以還原真相,避免事實遭到扭曲,侵害6女權益。
新北議員黃淑君表示,這群女孩看到立法院熬夜審查,為給51戰隊鼓勵自主下班約在立法院外面散步,而後女孩們發現有一位女性拿著手機對照他們。女孩要求對方出示是否有偷拍,若是有要刪除影片,後來發現該偷拍的女性是立委主任,主任第一時間尋求立法院警力的庇護,而這群只是想要確認是否有被偷拍的女生,只能等待警察的到來。
黃淑君說,過程中該名女性一直滑手機,不確認是否有刪除照片,後來警方到場後,確認沒有照片,但是也無法追認是否有偷拍,詢問雙方是否提告,然後帶回。事後委員發聲明全力支持他的主任,鋪天蓋地的報導迎面而來,受害者二次受傷,更不用說過程警員留言攻擊被挖出檢討,誰來保護被害者?被偷拍的人活該,然後還要自行搜證嗎?第一時間要如何保全證據?
黃淑君表示,處理過幾個類似案件發現真的很難,警力第一時間作為薄弱,事後被害者只能承受,提醒以後把自己包裹起來,不要露出自己,然後不斷檢討自己,檢討到全身是傷了,仍無可自拔。有話語權的占滿優勢,被偷拍者還要尋覓證據百口莫辯。眾多被偷拍者無法有效為自己辯駁,這並非個案,偷拍案件的相關行政作為、立法執法,希望受害者勇敢的同時也有責任撐住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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