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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吵到他神經衰弱 檢舉反被移送
施姓男子多次報案住家附近酒吧發出噪音、妨害安寧,甚至深夜有未成年出入,反被質疑誣告,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法院開庭時施提出酒吧噪音檢測資料,合議庭認定並非不實檢舉,裁定不罰。
台南市第二警分局昨表示「非主動移送案件」,是收到檢舉函指施姓男子亂報案,經通知檢舉人製作筆錄,整理卷宗後移給法院裁判。有律師認為,警方法律判斷應更謹慎。
裁定指出,四十五歲施姓男子多次撥打一一○檢舉楊姓男子在台南市中西區經營的酒吧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累計五件報案紀錄單;另有一件是去年十一月七日,他檢舉有家長攜未成年少年在酒吧內疑似飲酒、深夜容留。
警方事後獲報施男是企圖使酒吧挨罰無法營業,認為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移請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法院審理時,施男承認報案,但強調都是事實,非惡意檢舉,認為酒吧並無實際制止製造噪音的積極作為,噪音使他罹患腦神經衰弱、焦慮症、睡眠障礙等疾病。
法官認為,施男屢次報案,警員到場後確實勸導酒吧降低音量,且施連續以手機內軟體檢測噪音值提出作為證據,就酒吧存在環境衛生疑慮、危害未成年權益部分,也有現場照片佐證,可見他是因酒吧所發出聲響及環境、社會問題報案。
曾任高雄地院法官的律師呂俊杰認為,社維法是行政法規,警察擔任主管機關,具有更寬廣裁量空間;司法實務對「誣告」有一致見解,必須以虛偽不實事項為前提,此案警方法律適用判斷有誤差,應更為謹慎。
曾任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則認為,雙方都提出檢舉,警方依法移送,尚屬合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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