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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孩童拱橋姿勢撐2至3小時 三重私幼教保員涉虐童緩起訴
新北市三重區私立學幼兒園,爆發林姓女教保員涉嫌對2名幼兒園園生,要求以拱橋動作支撐身體,一撐時間就是2、3小時加以凌虐。經2名園生母親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基於林女無前科,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意,也與家長和解撤告,處分林女緩起訴以勵自新。
緩起訴期間為1年,林女應在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3萬元,並於緩起訴期間收受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
檢警調查,去年113年5月22日,林女在幼兒園中,要求吳姓園生以拱橋動作支撐身體,時間長達2至3小時,藉此凌虐吳生。接著又在同年5月22至27日間,同樣要求另名黃姓園生以拱橋動作支撐身體,還將美工刀固定於膠帶台凹陷處,放置於黃生背部下方,讓黃生不敢放鬆,時間同樣長達2、3小時。
此外,林女另涉嫌在113年5月22日,接連處罰陳姓園生連續跳繩56分鐘且不提供飲食,又讓陳生持續寫作業1小時不休息,新北教育局雖認定有不當體罰、管教行為,但檢察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定林女為一時偶發性管教失當,未達凌虐程度,就陳生部分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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