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警察想瘋?男改車裝警示燈 國道伸手揮交通指揮棒攔車稱超速
55歲林姓轎車駕駛昨晚6時30分許行駛於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邊開邊從車窗出指揮棒,還將30歲的張姓轎車駕駛攔下,告知張男超速。張男氣憤將全程錄下後PO網,國道警獲報到場開單告發林男並依冒充公務員罪嫌依法移送。
民眾PO網表示,「第一次在國道被攔,不是被紅斑馬,而是冒充警察的人!還好意思拿指揮棒攔車,穿著跟警察幾乎一模一樣,一直說超速違規,結果自己改那麼多爆閃燈,最後正牌紅斑馬請他吃罰單,有夠療癒啦~」。
警方調查,林男於國道1號五楊高架道南向70公里,先是邊開車邊一直揮舞指揮棒,後又於校前路出口處意圖將張男攔停,張男不斷詢問林男為何自己改車還亂攔人,要林男告知到底哪裡違規、超速?林男全程不知所云。
警方獲報到場後,依張男所述指林男持指揮棒伸出車外攔車經過情形,並檢視該小客車車身擅自裝設警示燈條行為,認為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分別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及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另有關涉及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而行使其職權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依法移送。
呼籲用路人若是遇到行車糾紛,不要直接與對方起衝突,可在事後用行車記錄影像方式,上傳到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檢舉專區提出檢舉,檢視查證違規屬實,警方將依法處罰,若有涉及刑案依法偵辦。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