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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水深20公分 3歲童疑溺斃
台中市三歲鄭姓男童前晚在住家浴室浴缸內溺水,送醫不治,男童當時與一歲妹妹在家由父親獨自照顧,檢察官昨訊後鄭男先請回,今解剖釐清死因,朝過失致死、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與福利保障法等偵辦。
據了解,事發浴缸深度約六十公分,當時水深約廿多公分,三歲男童正常身高八十至一百公分,即使坐在浴缸內,也不容易溺水;因男童近日感冒就醫,是否因疾病或其他狀況導致溺水,是檢警調查重點。
檢警調查,鄭男從事業務工作,與妻子育有一雙兒女,鄭妻從事美髮業,昨外出上班,鄭男獨自一人帶子女外出,傍晚返回台中市北屯區住處。
檢警調查,鄭男供稱返家後讓兒子獨自在浴室浴缸內泡澡,他離開替女兒餵奶,約十多分鐘後因未聽見浴室發出聲響,前往查看才發現兒子倒在浴缸內無反應,立即打一一九求救。
救護人員到場見男童已無生命跡象,急救後送醫仍宣告不治。警方獲報到場採證,鄭男隨後被帶回派出所,十分自責難過,妻子獲悉趕來,得知痛失愛子,神情哀戚。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家防中心社工將訪視了解鄭家女童照顧狀況,釐清家長有無違反兒少權法獨留規定,視需求提供悲傷輔等資源。
社會局也強調,一至四歲是兒童溺水風險最高年齡,幼童在浴缸內洗澡時,照顧者應全程陪同,視線不應離開幼兒,毛巾、衣物應事先備妥,避免中途離開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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