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遺失證件爽住旅館 超時未退房反讓通緝犯身分露餡
吳姓通緝犯居無定所,去年間某天下午溜達到桃園中壢某旅館內,意外在自助入住機台撿到辦完入住手續卻忘了拿的張男身分證,於是冒用張之名又開了間房,卻因超時未退房,警察上門盤查,意外曝光通緝身分,桃園地檢署偵結,依侵占遺失物、戶籍法起訴。
起訴指出,設籍北市士林區的吳男,因案遭通緝,四處躲避,去年間某天下午1點走進桃園中壢區中美路某家自助入住的旅館,欲辦理入住時,看見前面張姓男子辦完入住手續卻沒拿走的身分證,讓吳男又驚又喜,心想真的賺到了,冒名入住就不用擔心會被查到,終於可以好好睡一覺,於是以張男資料辦理入住。
詎料,張男因睡得太香太甜,整整睡了24小時未醒,甚至錯過了退房的時間,經旅館人員察覺有異,打電話詢問又沒人接,擔心是否發生意外,於是叫警察前來處理,當喊門聲響終於叫醒吳男,睡眼惺忪的他將張男的證件交給員警查詢,當場人、證不符被抓包,也讓他通緝犯的身分曝光,立刻被逮捕歸案。
檢警偵訊時,吳坦承撿到身分證,卻否認有侵占並冒用他人身分的犯意,解釋當天要辦理自助入住手續時,一時找不到證件,看到機台上剛好有張身分證,就直接刷那張登記入住,也因他喝醉酒,才會誤將他人證件錯認是自己的,況且他在辦入住時還有輸入自己的手機號碼等語來辯稱。
經檢察官調查,吳男案發時是高檢署發布列冊通緝的犯嫌,根據警方調閱清查旅館入住紀錄等資料,顯示吳當天是以張男的身分辦理入住,並未留下自己使用的手機號碼,可見吳的辯詞都是卸責之詞,不可採信;吳使用拾獲他人身分證的行為,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戶籍法的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的國民身分證等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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