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中輕熟女聽到警笛聲過路口 撞上執勤警車車頭凹
台中市第四警分局南屯所在昨晚接獲報案,警車開啟警笛,前往現場途中,行經南屯區文心南路、文心南七路時,與綠燈直行的陳女駕駛轎車碰撞,陳女辯稱,當時有聽到警笛聲,但被左轉車輛擋住視線,不確定警車來向才碰撞,詳細肇因將由警方後續調調查。
第四警分局南屯所在昨晚8時許接獲報案,前往現場途中,行經文心南路與文心南七路口,與開車綠燈直行的陳姓女子(37歲)發生碰撞,所幸雙方無人受傷。
警方經對開車的蔡姓員警及陳女實施酒測,酒測值均為零,詳細肇事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案發時警車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勤,沿文心南七路往豐偉路方向(東往西)行駛,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且於行經上述路口時已減速,注意車前狀況,但仍遭由文心南路往三民西路方向(北往南)的陳女轎車碰撞,造成該轎車左側、警車車頭受損。
第四警分局長陳祥麟說,警備車輛在執行任務時,需爭取分秒時間到達事故或案件現場,駕駛人若未依規避讓,或者妨礙其通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若因此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再三呼籲民眾遇有執行緊急任務之警備車輛時,應依規定主動禮讓,以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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