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買凶殺前妻下「必死令」 檢:加害手段樁樁能致命
桃園王男懷疑廖姓妻子對感情不忠,去年六月簽字離婚,見她旋即另結新歡,由愛生恨斥重金聘黑幫並下達「必死令」,讓廖女恢復單身第85天起,先遭嚴重追撞,後遇只想打死她的強盜犯,直到7嫌全落網才知所有意外都不是真意外,所有厄運都是人為,全因為「他」。
主謀王男與駕車追撞的程男偵訊時,均否認有殺人未遂犯行,檢察官認為,汽車是體積、重量龐大的動力交通工具,駕車作為攻擊凶器,明顯具有速度快、衝撞力道猛烈、破壞力強及殺傷力大等特質,一般人如遭他人駕車高速衝撞,不僅車輛受損嚴重,並因撞擊力作用極可能讓車內人員受重傷甚至死亡,更何況本案被害女子騎乘電動車,全身除了頭戴安全帽外,別無其他防護措施,受嚴重傷害的死亡風險比汽車駕駛人更高。
檢察官說,根據廖女傷勢,以及事故現場汽、機車受損程度,程男駕車時既無飲酒也無其他不能安全駕駛情形,顯見被告程男是以極大撞擊力道,在夜間人車稀少路段,故意自後方衝撞廖女,並根據被告阿駩、程男雙方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可知,他們在行凶後,對於牙斷、鼻骨折幾乎毀容的廖女能在短期內立刻出院的狀況顯得極為訝異,甚至還擔心行凶結果不足以讓教唆的王男滿意,可見王男等3人明知己所為可能造成廖女死亡,但他們仍選擇繼續這樣做。
行凶強盜的李男供稱,他知拿球棒攻擊他人頭部可能造成對方死亡,行動前又問,也解釋「有可能頭都破掉了,人還沒暈倒」,但阿駩還是說「要打頭」,所以他只「給一點教訓」而已;阿駩則供稱,王男給他10萬透露「再給廖女一點教訓」,又明白表示「就是要致她於死地」,檢方認為,李男所持質地堅硬的鋁棒對人身本有莫大威脅,若對人的頭部揮擊足以讓他人死亡。
廖女說,當時她忙著幫客戶移機下載資料,見凶嫌戴頭套持球棒以為是參加什麼活動,沒想到對方未發一語直朝櫃台內的她走來,原以單手持棒狂敲猛打她的頭,後來竟換成雙手緊握球棒,以高舉過頭的角度朝她頭部重擊,面對突如其來的猛烈攻擊,讓她驚聲尖叫毫無招架能力,雙手只能抵擋第一波攻擊,鮮血模糊了視線,她跌跌撞撞地逃進後方休息室持續遭追打,期間一度試著反擊,仍無力反抗而倒地昏厥。
檢方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李男見被害女子頭破血流、不停尖叫並未停手,持續攻擊女子頭部並追打進後方休息室,直到廖女倒地才關門回到櫃台內,拿起提袋大肆搜刮各大廠牌14支新機及櫃內暗格的17萬元現鈔,期間廖女悠悠轉醒,起身開門欲察看門外情形,李男一度拿起球棒欲攻擊,她嚇得趕緊退回屋內將門上鎖。
檢方認為,被害人為女性,男女先天體力本就有懸殊差異,監視器顯示,廖女只有挨打的份,李男若只有傷害、打暈或所謂「給一點教訓」,見被害人倒地或無力反抗後便可停手,但他仍手持球棒對廖女頭部持續攻擊,不肯善罷甘休,可見明知廖女可能因此死亡仍繼續攻擊,被告王男等殺人未遂罪嫌可勘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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