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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停台中東區 一早取車驚見輪胎破了 警追出肇逃騎士
台中市陳姓老翁上月初將轎車停在東區六順路旁,未料清晨取車時,卻發現愛車左前輪爆胎,只能向公司請假報警,因陳車停放時間超過20小時,警方調閱影像後,追出當天凌晨4時許,布姓女子電動機車行經該處時撞擊陳車後摔倒,隨即離開,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告發,最高可罰3000元,陳也將向布女索償維修費用。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王建智在8日上午8時許,接獲陳姓老翁(66歲)通報,停在東區六順路的轎車疑遭他人碰撞,左前輪已爆胎。
警方調查,陳翁車輛已停約20個小時,不過從陳翁取車發現車損後的時間點往前調閱,發現8日凌晨4時許,布姓女子(26歲)騎電動機車行經該處時,與陳翁車輛碰撞後倒地,布女檢視身上傷勢後,隨即騎車離開。
警方聯絡布女到案,布女坦認,當天因上完大夜班剛下班,行經案發路段時,一時精神不濟,以為是「自摔」,沒發現有碰撞其他車輛。警方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另外聯絡陳翁向布女索取維修車輛損失。
警方提醒,依照道交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時,請務必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無論事故大小,切勿因車損不知如何處理、認為不嚴重,或因為有車損保險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等理由,擅自離開現場,避免因逃逸行為而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影響自身權益與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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