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近5年一氧化碳中毒就釀11死 租屋熱水器爭議…律師這樣說
桃園市楊梅區發生4名越南籍男女在租屋處身亡,疑熱水器燃燒不完全引發一氧化碳中毒致命。桃園市近五年一氧化碳中毒共11死58傷,過去曾有房東未裝強制排氣熱水遭起訴,但被判無罪。法界認為,在判斷房東是否涉有過失,應先檢視是否違反注意義務,再評估是否具有對危險結果的預見與迴避可能性。
桃園市消防局統計,桃園市2020年一氧化碳中毒案3件、死亡人數0人、受傷人數8人;2021年12件、死亡人數4人、受傷人數25人;2022年2件、死亡人數0人、受傷人數7人;2023年5件、死亡人數3人、受傷人數11人;2024年2件、死亡人數0人、受傷人數7人;近五年一氧化碳中毒共11死58傷。
桃園市平鎮區張姓男子2011年將房子租給陳姓女子,卻被控因安裝熱水器的陽台被以壓克力板加裝鐵窗上,影響空氣流通,而熱水器又是無強制排氣的機型,造成陳女的兒子於2021年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張男被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對此一、二審皆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律師林宏軒指出,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房客,若因熱水器安裝位置不當或通風不良,導致房客使用後發生死傷事故,可能涉及不法行為,但是否構成刑事責任或須負民事賠償,仍須視房東是否有過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相當因果關係。
以平鎮案例來看,林宏軒認為雖然房東安裝的熱水器未具強制排氣功能,但經調查該設備符合安裝時的法規,因此客觀上仍難認定違反注意義務。事故發生主因在於陳女自行加裝排煙管,影響鐵窗開啟功能,導致通風不良,最終釀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房東對此缺乏預見與迴避可能性,法院因此判決其無罪。
至於民事責任,因舉證標準較刑事案件低,若認為房東在租賃關係中未盡適當告知與維護義務,尤其考量消防安全規範與時俱進,房東對於租賃物仍有持續保持適於使用與安全的義務,則仍可能就部分損害負民事賠償責任,勝訴機會相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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