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教授未禮讓救護車被罰3600元與吊照 提告:聽錯位置
成大林姓教授開車行經國道,原本行駛在中間車道,當時救護車鳴警笛行駛在他左後方,他卻變換切入內側車道,擋在救護車前,歷時7秒;他被開出3600元罰單、吊銷駕照,不服提告表示是聽錯救護車位置,不認為當天情況屬於違規,法院判決駁回告訴。
判決書指出,成功大學林姓教授在2022年11月18日下午6時許,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311.9公里處,因聽到救護車的鳴笛聲,並未禮讓,持續行駛在前方,遭民眾檢舉,警方開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罰單,交通局裁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不得考照。
林姓教授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訴訟,主張當天聽到鳴笛聲,因天色昏暗,誤以為救護車是在正後方,他立刻向左閃避禮讓,沒想到救護車實際在左後方;他是國立大學教授,任教多年,自律甚嚴,沒有任何不良駕駛紀錄,不認為當天情況屬於違規。
交通局表示,依檢舉人提供錄影畫面顯示,救護車警笛於影片開始至結束,即沿路持續並放大音量鳴響;林姓男子從6時18分57秒起至同時19分7秒為止,總共歷時約10秒期間,救護車持續響起警笛,林仍於聽聞警號聲時直接切至救護車前方,阻擋其通過。
交通局認為,林應具檢視左側後照鏡確認後方救護車行向,以選擇變換車道避讓救護車能力;林聽聞救護車警號未依規定避讓之行為,已欠缺駕駛人主觀上應擔負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義務認知,而具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無從排除其無過失責任並得免受處罰。
法院當庭勘驗檢舉影片,確認影片開始時,救護車持續開啟鳴笛並行駛於內側車道,林姓駕駛自中間車道向左切入內側車道後,行駛於救護車前方,救護車鳴按喇叭示警,林仍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遲未避讓,中間歷時約7秒之久,迫使救護車駛入中間車道。
法院認定,林姓駕駛對於聞救護車警號應立即避讓規定理應知悉並確實遵守,且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情況;林姓駕駛主觀上縱非故意,亦有應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過失,確認違規屬實。交通局依法裁罰,並無違誤,林請求撤銷原處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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