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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入職簽誠信聲明竟違約挪用公款 公司求償200萬法官判准
新竹吳男稱因母罹癌,在任職某消防工程公司期間,陸續挪用客戶工程款共250餘萬元,事後雖清償110萬及與妻子共同簽下還款本票,但公司仍提告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00萬,及未清償款項89萬,共340餘萬。新竹地院判准,吳男應賠償公司340萬餘元。
公司主張,吳男自2020年到職翌日便簽署誠信經營聲明書,明訂若有侵占行為,須賠償200萬元違約金。吳男任職期間卻多次挪用款項,合計金額達250萬9010元。公司於2023年11月28日與吳男簽署切結書,確認須返還250萬餘元,扣除已還110萬元、開立面額51萬2093元本票後,尚餘89萬餘元未清償。
吳男妻子王女指出,丈夫入職時約定每月有數萬元底薪與業績獎金,卻始終收入不穩,家庭經濟陷入困境,加上母親罹癌需長期照顧,讓兩人生活壓力沈重,才會一時動念挪用公款補貼開銷。王女也強調,夫妻雖有誠意還款,但丈夫又被公司開除,惡性循環下現實生活開銷根本無法應付。
法官審理,吳男與王女並未對文件真實性提出爭執,且未能提出具體證據抗辯,認為原告主張有據,判決吳男應賠償公司340萬9010元,其中一筆51萬2093元因王女簽立本票擔保,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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