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丟600萬現金沒人敢撿 他再出怪招!派出所前脫褲露鳥挨罰
台南李姓男子3月底將600萬真鈔丟在路邊沒人敢撿,上月底又在北區超市丟下一塑膠袋後離開,經清點為416萬元出面領回,未料,警方日前通知他領回土地所有權狀,竟將拾得物卷宗藏在上衣內,經警要求歸還,他竟在派出所門口前脫褲露鳥,法官認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1萬元。
李男於警詢時均辯「不知道、不記得、沒有印象」。然而,經員警出示鹽行派出所監視器、員警手機錄影畫面等,他也不否認該錄影畫面所攝得男子是他本人。
據調查,他經永康警分局鹽行派出所員警通知領回3月29日5時25分許,棄置在派出所的土地所有權狀,他於同年月30日1時51分許,至鹽行派出所領回。
然而,他竟拿走警方拾得物卷宗並藏匿在上衣內,經員警發現後要求他歸還,卻拒不歸還,並坐在派出所門口脫下其身上所穿長褲、內褲裸露生殖器。現場並有密錄器譯文、拾得物卷宗及相關錄影畫面截圖佐證,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
新市簡易庭認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
新市簡易庭指出,李男於領回遺失物之際,無故取走員警職務上所掌管的拾得物卷宗且拒不歸還,並在鹽行派出所門口脫下其身上長褲及內褲裸露生殖器,足認他所為言行,是藉特定事端擴大發揮,擾亂鹽行派出所安寧、秩序,而逾越在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合理範圍,滋擾,確屬進行滋擾,其違序行為堪予認定。
同時,審酌李男違序後態度,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其所生危害,及已有多次涉犯同一類型違序行為經本院裁罰在案等一切情狀,認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處罰鍰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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