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木棧道斷裂遊客跌落1死4傷 律師:可申請國賠
嘉義縣阿里山鄉山美村福美吊橋旁景觀平台的木棧道昨天下午疑因腐朽突然斷裂造成5名遊客摔落地面受傷,消防局協助5名傷患送醫院,有名77歲婦人因傷勢嚴重搶救不治。律師表示,如果管理機關屬公家機關,可申請國賠。
福美吊橋長175公尺,於2011年興建,曾是台灣最長天梯,橋身以代表鄒族的藍、紅、黑裝飾,有著濃濃的原住民風情,遊客上觀景平台可俯看吊橋橫越曾文溪及橋面2側是壯闊的山巒美景。
福美吊橋景觀平台為八八風災後由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以善款興建,並於2011年5月捐贈予阿里山鄉公所,由公所管理維護供遊客通行。
律師王振名表示,吊橋已捐贈予阿里山鄉公所,公所係管理公共公有設施之機關,負有管理維護責任,「如吊橋有腐朽情形,且腐朽情形已經有未予修復可能斷裂的風險」,而致人民傷亡,此屬管理不當侵害人民權利之情形,依國家賠償法應可成立國家賠償責任。但要提出證據證明之前的腐朽有嚴重性,如果只是外觀上的不美觀,不影響到通行安全,還是不會構成。
律師張道周表示,如果管理機關屬實的話,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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