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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案律師團質疑監聽譯文「無證據力」 待合議庭評議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今開準備程序庭,鄭否認收賄,以20點5699字說明文進行無罪答辯,檢辯均備妥簡報應戰,將待30日開庭再戰,由於律師團質疑檢方起訴的監聽譯文「無證據力」,法官諭知待合議庭評議決定。

鄭文燦等貪汙案今天上午9點30分準時開庭,法官進行鄭文燦的人別訊問後,預告檢辯均使用簡報說明,諭知合議庭先前評議「檢辯依刑訴法規定,就起訴範圍、答辯方向、事實及證據的重要爭點等方向陳述,若有關證據證明力部分,則待合議庭審理時陳述表示意見」。

公訴陳述起訴要旨,法官問「收賄500萬」部分有何意見,鄭立刻回「有,有意見!」拿起麥克風進行1小時「否認犯罪」20點論述,表示深感委屈,相信釐清事實定能還他清白;「我心中有很多感慨」他談起8年任期像拼命三郎投入市政,被收押後,每每想起對太太、孩子非常虧欠,從未能好好陪他們吃飯聊天時,語氣一度哽咽,表示自己不可能被區區金錢收買。

法官也特別針對白手套廖俊松送錢到官邸的前因後果詳查,鄭表示,廖之前請託協助自辦市地重劃的案子,在2017年8月2日已定調採區段徵收,9月14日晚間廖以台塑代表身分要到官邸泡茶,他跑完餐會行程已逾9點,和廖未多聊,聽廖吹噓後,以上廁所為由送客,由於當晚僅他們2人在會客室,翌日上午發現黑色提袋時,認定是廖的,未打開查看,但有猜是什麼,多次通知廖來領回未果,又忙於行程,直到2018年5月21日和廖力廷取得聯繫後,親自送還,他也沒收過廖的600萬政治獻金。

由於開庭逾時,檢辯雙方同意30日再繼續,鄭的律師鍾維翰點明,檢方簡報內容與起訴書天差地遠,希望檢方對都市計畫的理解程序、正確流程為何,認為未盡說明、舉證責任,明確指出內容以便辯護人攻擊防禦;律師何祖舜則根據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分析整理出11點主觀臆測、4點書類前後矛盾及4項都市計畫程序錯誤,影響辯方準備內容。

律師陳永來質疑,白手套廖俊松當年因涉嫌詐欺案件而遭監聽,與鄭文燦貪汙為不同2案,若要使用相同譯文,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需在發現後7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要求法院查明有無證據能力。何祖舜補充,起訴鄭的證據中,使用大量廖家人的通監譯文,且核對相關被告筆錄的陳述是根據提示,希望確認是否符合通保法。鄭也補充說明通保法立法緣由,並請檢方依照《通保法》18之1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內容者,不得作為證據。

法官最後諭知,關於本件起訴主張通訊監察部分有無證據力,以及辯護人的聲請調查證據有無調查必要,由合議庭評議決定;請檢辯雙方下次期日針對起訴範圍、主張及答辯方向進行陳述。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並求刑12年。今早四度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出庭,律師團質疑監聽譯文不具證據力,檢辯尚未正式交鋒已有濃濃煙硝味。記者許正宏/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並求刑12年。今早四度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出庭,律師團質疑監聽譯文不具證據力,檢辯尚未正式交鋒已有濃濃煙硝味。記者許正宏/攝影

律師 收賄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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