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兒子張瑋侵占旅行社公司款項 涉9罪判刑定讞
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的兒子張瑋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驗資不實、侵占資產,最高法院將張瑋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處可易科罰金之刑2到4月,另業務侵占罪判處1年刑定讞。兒媳王姝茵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10月,緩刑4年,但她被訴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撤銷發回。
張瑋、王姝茵共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所得各694萬9000元沒收;華夏大地旅行社有限公司因張瑋、王姝茵及張安樂(76歲)之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利益38萬4661元沒收。
同案被告原本包括張安樂、張瑋與前、後任統促黨主席李新一、張馥堂、黨工張陳淑媜、張瑋的妻子王姝茵。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統促黨2006年間成立時,未設政治獻金專戶,張安樂與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張陳淑媜卻收受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犯政治獻金相關舊法。
此外,張瑋所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專接中國旅行團,旅行社2010年11月辦公司登記時,張瑋向友人借款600萬元作登記資本,涉嫌驗資不實、犯公司法、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罪。檢察官也指控張安樂、張瑋、王姝茵聯合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的資產1389萬元;2014年、2015年由韜略公司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896萬元,也遭挪用,涉犯業務侵占罪。
張安樂還被控指示張瑋、王姝茵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承租10輛小貨車,交由統促黨黨工胡大剛無償調度,卻申報租金支出;張安樂匯款給大陸黃姓台商,犯違反銀行法等罪。檢方的指控繁複,但北院審理後,認為無從認定張安樂知悉統促黨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過政治獻金,認定張他未違法,僅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罪判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北院認定華夏大地旅行社違反公司法,張瑋犯業務侵占、業務登載不實、違反商業會計法等9罪;王姝茵被控犯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部分,判決有罪;黨工陳淑媜則判應執行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統促黨前、後任主席李新一、張馥堂無罪。
高院開庭時,張瑋表示未參與地下匯兌,王姝茵則說是張瑋叫她存提款、轉匯,沒有告知是來自何處的錢。案件中的華夏大地旅行社為「參與人」,一審宣告沒收71萬元。
高院改判王姝茵銀行法部分無罪,但她仍犯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等8罪,判10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獲緩刑4年,須服義務勞務80小時,參加3場法治教育。但最高法院撤銷她無罪部分,發回更審。
張安樂僅犯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已告確定;他被訴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部分一、二審都無罪,檢方未再上訴,因此最高法院審理範圍沒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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