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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前縣長李沃士今入監執行 親友將提非常上訴爭清白
金門前縣長李沃士因涉及收受賄賂案,遭判刑7年6個月定讞,今日上午9時45分到金門地檢署報到發監,包括其妻蘇鳳英、親友、昔日縣府團隊成員及大學學弟等約20人陪同,他神情平靜,未發一語。然而,熟悉案情的友人對此案提出強烈質疑,暗指此案受到政治力干預,將提再審還他清白。
友人表示,李沃士到昨天仍未收到最高法院的判決書,根本不清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的具體理由,他合理懷疑此案早在一周前便已決定結論,明顯是「先射箭再畫靶」。他直言,「一個人連判決書都沒收到,就被要求入監,這樣的程序,正當性何在?」並質疑檢方急於發監執行的背後動機。
此外,友人代李沃士發聲,強調「無罪的人,不會逃」,並表達李沃士對案件結果的無奈,「既然你要關我,我就按時報到,讓你關。」他強調,李沃士堅信自己無罪,未來將尋求法律途徑爭取清白,包括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其他特別救濟程序。
友人也提到案件中的矛盾,特別是判決過程的反覆,一審法院認定李沃士犯行明確,判刑8年,但二審卻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後,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最終判刑7年6個月。然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時未能清楚說明理由,引發外界諸多揣測;他直言,感覺此案跟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祺案子很類似,當時均在不知情情況下被對方贈與財物,遭認定收賄。
據了解,李沃士案纏訟近10年,核心爭議在於他是否利用縣長職權,協助特定廠商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售價,以交換競選經費贊助,雖然案中相關招標案最終未能執行,但法院仍認定李沃士行為與職務存在對價關係,構成受賄罪。然而,李沃士支持者始終認為,案件調查程序存在瑕疵,甚至懷疑有外力干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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