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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86萬涉4罪 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判刑
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自2009年至2021年擔任議員期間,以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新北地方法院今天以2個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2個刑法偽造文書罪罪,各判處陳文治1年10月、3年7月、5月、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需另定執行刑。
作為前後手替陳文治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的洪姓前會計,依貪汙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吳姓、廖姓前會計則各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及2萬元。
檢方起訴,六連霸的陳文治涉嫌以4名人頭,向議會詐領86萬餘元助理費,支付私人信用卡及水電費支出。檢方偵查期間,陳文治便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起訴時獲檢方向法院建請從輕量刑。另有王姓、胡姓2名人頭,在偵查時便已坦承犯行,獲檢方緩起訴處分,須各向公庫支付6萬及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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