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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軍肇逃2天才出面…檢方聲押理由曝 追查是否酒駕肇禍
歌手邱軍涉嫌開車肇事致人於死逃,檢察官今天偵訊後,提出4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死者家屬說沒證據,但認為邱軍酒後駕車才會逃離現場。檢察官羈押理由包括有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法院裁定羈押有助釐清邱軍肇事前行蹤,以及是否酒後駕車肇禍。
邱軍去年12月27日凌晨4時許,在基隆開車肇事,撞傷李姓運將後,未停留現場下車協助救傷及後續調查,雖一度停下,但又駛離現場。警方查出他涉案後,多次聯繫,傳邱軍以很忙為由,遲至29日才到警局製作筆錄。
李男今年1月3日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檢察官今開偵查庭,傳訊邱軍。為確保邱軍到庭,警方持傳票與邱相約在台北見面,再開偵防車載到基隆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訊問。
檢察官偵訊2個多小時後,認定邱軍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而逃逸罪、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及勾串證人、滅證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道路監視器有拍攝到李男遭行駛中轎車撞擊過程,成為邱軍涉案嫌疑重大證據。案發後逃離現場,且在警方查出他涉案後,2天後才出面說明,而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
死者家屬質疑邱軍酒後駕車肇事,理由是發生車禍後,邱軍當下可能緊張跑掉,但也應該很快出來面對,懷疑他是酒後開車才會逃逸,並拖延2天才出面接受警方調查。
檢警將調查邱軍肇事前行蹤,了解他當晚還去過那些地方,和那些人相處,以及有沒有喝酒。法院若裁定羈押邱軍,更可確保邱軍不與他人勾串證詞,或是消除相關證據,以利釐清案情。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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