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所有權NET敗訴 法官揭判決理由

爭議多時的基隆東岸商場產權爭議官司,今天下午宣判,NET認為地上2到4樓是由其獨資投入2.89億元興建完成,請求確認所有權,並塗銷市府登記所有權,均遭法官駁回。法官主要認定理由,NET僅為「協力廠商」,即使支付興建建物費用,不因此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庭長周裕暐表示,法官在判決中,並未認定增建物所有權是基隆市政府,只駁回NET對所有權的請求,如果NET對所有權還有爭執,可再提上訴。

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辦理東岸地下停車場招商,大日公司得標,取得2016至2020年經營權,並有優先議約權。東岸原是地上1層、地下4層建物,頂樓為廣場。大日引進NET為協力廠商,在增建2至4樓後,由大日經營地下停車場,NET經營地上商場。

5年租約期滿後,大日順利續約3年,可經營至2023年底。謝國樑2022年12月接任市長,市府隔年審議大日未符合優先續約權,並在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勝出。NET也有參加甄審,希望持續經營商場未能如願。

法官指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簽訂營運契約後,大日公司與NET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為「提升開發規模」,由基隆市政府為起造人辦理拆除、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申請等原建物改建之行政作業;大日公司負責規畫;NET為大日之協力廠商負責施作。大日公司同意以免計租金、調整租金及減少租金方式,支付NET所墊付工程費用。

新增建物107年取得使用執照,基隆市政府於109 年底與大日公簽訂第二次營運契約,正式將增建物列為市府資產,委託大日營運;大日與NET第三次協議書,也將增建物列為租賃標的;112年1月16 日基隆市政府、大日公司、NET三方出席東岸停車場營運案資產清點會議,點交財產清冊包增建物,NET人員及大日公司都簽名確認,「NET無證據證明其支付費用興建增建物,而原始取得所有權」,NET僅為「協力廠商」,即使支付興建建物費用,也不因此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權。

由於NET仍占用1樓空間營運,基隆市政府提出反訴,法院判決NET應騰空1樓門市,因基隆市政府與大日第一、二次營運契約,均因期滿而消滅,並無證據顯示市府以何種不正當行為阻止條件成就,因此准市府請求。

東岸商場所有權NET敗訴,法官表示,協力廠商付錢也不擁所有權。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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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岸商場所有權NET敗訴,法官表示,協力廠商付錢也不擁所有權。記者游明煌/攝影
東岸商場所有權NET敗訴,法官表示,協力廠商付錢也不擁所有權。記者游明煌/攝影
東岸商場所有權NET敗訴,法官表示,協力廠商付錢也不擁所有權。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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