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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等65件交通違規還欠健保費 男為了重考駕照繳清25萬
基隆市楊姓男子9年來,因欠繳健保費及酒駕、無照騎車等65件交通違規,積欠25萬餘元,遭移送執行署催繳。書記官清查他名下財產、存款都不夠錢,透過電話不斷規勸,楊男終於在過年前繳清,為了在今年蛇年可以重新考駕駛,安心騎車上班,不必再躲警察。
法務部執行署宜蘭分署表示,楊男105年11月12日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被警方查獲醉態駕駛機車,且為無照駕駛,經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2500元罰鍰,一直未繳納,新北交裁112年5月23日移送宜蘭分署執行。
楊男另又滯納健保費及65件交通違規罰鍰,累計達25萬8157元,經各移送機關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宜蘭分署收案後,多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楊姓男子對各金融機構的存款債權,但僅扣得8千餘元,與其滯納金額差距甚多。宜蘭分署核發執行命令命楊姓男子報告財產,楊姓男子置之不理。
書記官又至楊姓男子戶籍地現場執行,也沒有見到楊姓男子。楊男眼前執行署緊迫盯人再難逃避,日前聯絡書記官,表明因欠交通罰鍰太多,無法再考取駕照,外出工作都得無照駕駛,擔心再增加罰款。
書記官曉以大義,再不繳清,存款還會再扣錢,楊男坦言以前酒駕的錯誤害慘自己,自己不到40歲,要再考駕照,蛇年有新的開始,在1月21日匯款至宜蘭分署繳清全額罰鍰及健保費。
宜蘭分署表示,如收到執行分署或交通監理裁決機關公文,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無力一次清償,可聯繫洽詢分期事宜,否則會查扣車輛、存款、薪水、不動產甚至壽險利益遭執行,甚至拘提、管收。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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