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被抓包 傳訊小王「聊色」全被女兒看光光
高雄姜姓人妻出軌蔡姓男子,兩人露骨對話內容被姜女的女兒發現,姜女潘姓丈夫知情後,選擇與姜女離婚,並向蔡男提告求償7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蔡應賠償潘男30萬元,但姜女、潘男離婚時,已與姜女以100萬元調解,蔡男侵權部分已抵銷,免再賠償這筆錢。
判決指出,姜女和潘男2002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2020年12月間,姜女認識潘男後陷入熱戀,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有親臉合照,蔡男還會傳下體照給姜女,問姜「你喜歡跟我做愛嗎?」,姜還會回「喜歡」等語。
後來姜女的女兒發現蔡男與母親有親暱合照,登入姜女臉書帳號後,姜女與蔡男的露骨對話內容全被女兒看光光。
當時女兒曾追問蔡男「你知道我媽有家庭嗎?」,蔡回「知道,你媽在家裡很辛苦,希望能諒解她」。女兒要求蔡男跟母親分開,並將姜女出軌蔡男的事情告訴潘男,讓父母自己談談看未來,最後這段維持19年的婚姻告終,潘男、姜女以離婚收場。
潘男不滿蔡男介入他婚姻,將兩人露骨訊息整理後向蔡男提告,索賠75萬元。法院審理時,蔡男未到庭,僅用書面答辯,他主張侵害配偶權部分,已與姜女成立調解,並賠償100萬元,潘不應再請求賠償。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依據姜女、蔡男對話,認定兩人確實有多次發生性行為,潘男可向蔡男請求金額為60萬元,其中蔡僅需負擔30萬元,另30萬元則屬姜女分擔額。
法官認為,潘男與姜女離婚時,曾具狀請求姜女應與蔡男共同賠償150萬元,經少家法院審理後,潘男與姜女調解離婚,姜並賠償潘男100萬元,此為與蔡男共同給付,因此損害賠償債權已經消滅,判蔡男免再賠償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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