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網遊交往年餘才知是小三 女怒告求償150萬結果曝
林女與新北市陳男因線上遊戲結識並網戀,陳傳夫妻合照卻告知是前女友,成功隱瞞已婚身分,交往1年半期間,每周發生2次性關係,林去年得知自己一直是第三者氣得提告,並要求精神慰撫金150萬元,桃園地院判陳男應給付10萬元,可上訴。
林女主張,2人於2022年9月底打線上遊戲結識,雙方透過微信聊天,同年11月3日晚上,陳傳送他與妻子的合照,卻謊稱照片中的女子是前女友,企圖營造單身假象,6天後2人第一次見面就發生性關係。怒控陳為了找免費炮友偽裝成單身漢,讓她誤認能朝長期穩定交往關係發展,11月9日首次見面約會後就上汽車旅館滾床單。
林女說,2人交往1年半期間,每週發生2次關係,直到2024年2月間,偶然發現陳男不僅已婚還有子女,質問後,陳坦承不諱,而她因陳的故意欺騙行為,導致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受侵害,也因良心譴責,恐遭陳妻求償而出現憂鬱症、睡眠障礙等症狀,身心痛苦,因此提告請求被告陳男給付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50萬元。
審理期間,林女提供微信對話紀錄截圖、IG對話紀錄截圖、錄音檔及譯文等證據,證明陳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她交往,並自2022年11月9日至2024年2月間發生關係,法院調閱陳的個人戶籍資料,確認無誤。被告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言詞辯論期日,也未提交準備書狀進行辯解,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被告陳男自認原告林女的主張屬實也可信。
根據雙方對話紀錄顯示,陳男2022年11月3日主動透露「我那8年女友是唱歌聊天主播」等語,顯示陳主動向林女表示自己目前單身,且沒有固定的感情關係。讓林女主觀認為陳是單身,並對未來與陳發展固定關係存有期待。隨後,陳傳送夫妻合照及妻子獨照,企圖讓她誤以為照片中的女子是前女友,以致願意成為男女朋友並進一步發生親密關係,確實屬於侵害林女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的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損害應屬有據。
法院審酌,林女年收入約31餘萬元、名下有房屋、土地各1筆、財產總額190餘萬元;陳男年收入約22餘萬元、名下房屋、土地各1筆、汽車1部、財產總額124餘萬元等情況。綜合考量雙方財產、所得狀況及被告陳男侵害原告林女權利的嚴重程度,認為原告請求賠償精神上損害應以10萬元為適當,超過此範圍的請求過高,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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