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區農會「人頭會員」案 理事長葉文忠30萬元交保
士林區農會改選前爆人頭會員爭議,士檢指揮警調搜索約談區農會理事長葉文忠等18名被告、2名證人,訊後令葉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1人複訊中,其餘全數請回。
據悉,士林區農會在全國基層農會改選前,今年1月遭爆有利用不正利益吸收人頭會員干預選舉情事,另傳出以提貨券行賄上級機關主管弊端,北市府清查後針對人頭會員部分函送士檢偵辦,澄清提貨券非農會贈與,與選舉無關。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今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警局,搜索相關辦公處及處所等10處,約談葉文忠等18名被告、2名證人,依違反農會法「交付、收受不正利益而行使或不行使選舉權」及刑法「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偵辦。
其中,因檢方認定無強制處分必要,包含遭認「人頭」的6名會員,被告及證人共18人訊後請回,葉文忠等2名被告深夜由調查人員送抵士檢漏夜偵訊,不到1小時即令葉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另名被告持續複訊中。
葉文忠非首次因涉農會法遭查辦,2017年2月,葉文忠參選士林區農會第13屆理事長,與區農會陳姓前總幹事商議後,為爭取具投票權的會員代表曾炳東支持,找上曾的兒子、區農會信用部主任曾崇華幫忙,表示若支持葉勝選,將支持曾崇華擔任區農會總幹事。
一審士林地院依農會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葉文忠徒刑5月,陳真梅徒刑3月,依同法「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曾炳東、曾崇華各徒刑4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曾炳東改判徒刑3月,陳真梅、葉文忠、曾崇華維持原判,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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