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酒駕、不是毒駕 女駕駛吃安眠藥開車公共危險判刑
簡姓女子駕車上路,路邊自撞電信交接箱設備,警方獲報處理,查出她服用安眠藥,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察官對簡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簡女服用的安眠藥是學名ZOLPIDEM HEMITARTRATE的蒂諾斯膜衣錠、CITAO - S F.C.TAB.藥劑,服用後會引起嗜睡、鎮靜、眩暈效果,且對意識能力會有不良影響,導致對週遭事物的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
法官認為,服用安眠藥劑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因此對簡女論罪。
檢方指控,簡女2024年3月25日凌晨3時在家服用安眠藥後,開車前往附近的小學;上午8時許,她行經新北市烏來區攬勝橋前,因施用藥劑意識不清及駕駛操控失當,自行撞上路邊中華電信的電信交接箱設備,路人通知救護車將她送往耕莘醫院急救,警方據報前往處理,查出簡女用藥的事。
判決書指出,簡女服用安眠藥後駕駛車輛外出,並發生自撞事故,造成中華電信公司的財產損失,考量她已坦承犯行,且不是因飲酒、施用毒品而肇事,可歸責性較低,依法判決,並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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