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高鐵票轉賣無本獲利千萬 檢起訴氣炸:慷被害人之慨
黃姓男子等人利用釣魚簡訊取得民眾信用卡資訊,盜刷購買高鐵票後,低價賣出牟利1300萬餘元,鐵路警察局獲報展開調查,檢警日前執行2波拘搜行動,查獲黃男等7人到案,偵結依違反鐵路法等罪嫌起訴。
起訴指出,黃等7人2023年起共組高鐵票盜刷銷贓集團,以大量虛擬身分證字號向高鐵公司訂票,再架設假網站、發送釣魚簡訊,向不知情民眾誆稱「停車費未繳」、「紅利點數到期可以兌換」等,待民眾點擊假網站連結、信用卡資訊外洩,該集團便盜刷民眾信用卡,支付大量高鐵票款。
該集團得手高鐵票後,在LINE群組「速度高鐵」、官方帳號「台灣Q比高鐵專售」及「晚鳥票票券交易平台」上,打出「高鐵票8折賣」等廣告,將左營到台北站元價1490元的車票,以1192元低價販賣牟利,並將票款兌換成虛擬貨幣後,轉匯至境外虛擬錢包,隱匿犯罪所得金流。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鐵路警察局刑警大隊介入調查,初估此案至少已有4家銀行、29人受害,集團不法所得逾1300萬元,日前分2波執行拘提、搜索行動,分別前往新北、台北、彰化、高雄等地搜索,查獲黃男等7人到案。
警方清查相關監視器畫面、金融帳戶、虛擬錢包、被害人等,去年底依詐欺、組織犯罪、洗錢、鐵路法等罪嫌將7人移送士檢偵辦;檢方調查後認定,黃等7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參與犯罪組織」、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3人以上詐欺取財」、鐵路法「以不正方法取得訂票憑證」、違反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等罪,近日偵結依法起訴。
檢方認為,該集團分工細膩,尤其年節期間高鐵票一票難求,該集團卻無本賺取暴利,「簡直慷被害人之慨」,甚至打折票價吸引不知情民眾購買,嚴重影響高鐵公司訂票系統資料管理正確性及大眾訂票權益,應予非難,請求法院對於犯案情節較重的黃姓、施姓、謝姓犯嫌各處2年2月徒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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