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業者租廠房囤放廢棄物遭起訴 高市環保局說重話
高雄益碩環保公司劉姓負責人涉嫌承租台南、高雄、屏東等4處廠房,囤放收回來的廢塑膠混合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橋頭地檢署今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劉男等17人。環保局強調,基於環境保護高標準,請求對劉姓主嫌續押,並從重量刑,以展現政府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
環保局表示,自2023年9月至2024年10月間,接獲多起廠房所有人通報,發現劉姓環保業者以承租廠房為掩護,聲稱經營環保相關事業,實則於廠內大肆堆置廢棄物,包含廢塑膠、廢棉紗、膠狀樹脂的廢鐵桶、裝有廢液的貝克桶及廢鋁渣等。行為已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主動移請檢調單位深入偵辦。
經檢調機關調查發現,該劉姓環保業者夥同其他環保業者,以合法掩飾非法,於臺南、高雄及屏東等地區大規模租用廠房,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
在檢方指揮下,警方及地方環保局展開多次搜索與蒐證,最終偵結全案,共17人遭提起公訴,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3868萬餘元,並基於環境保護高標準,請求對劉姓主嫌續押,並從重量刑,以展現政府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
至於以合法掩護非法涉案清除、再利用業者,除行政併罰外,並將依法撤證取消其資格,不得再從事清除或再利用相關業務。
環保局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棄置、堆置廢棄物者,將面臨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最高新台幣1千萬以下罰鍰。
針對非法棄置案件,除刑事及行政併罰外,解除證據保全後,將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廢棄物,未完成清理者,聲請加重刑責,並移送行政執行求償清理費用。
環保局呼籲,民眾出租土地或廠房倉庫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短期內快速棄置廢棄物後隨即失聯,留下大量廢棄物,讓出租人可能要面臨付出巨額的廢棄物清理費用,民眾若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請速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守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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