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屍女友內臟沖馬桶判無期 律師聲請傳「表姊」…通譯戳破身分
菲籍移工蜜雀兒2023年與交往2年的同鄉男友馬克在租屋處口角,馬克勒頸拿刀砍死她,還將她開腸剖肚,把部分臟器沖入馬桶,檢方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檢方和馬克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馬克的律師聲請重新鑑定量刑前調查,並聲請傳「表姊Sinan」證明他品性;經通譯翻譯,此人根本不是「表姊」,僅是許久未見的朋友。
高檢署檢察官主張,律師的聲請都無必要,也沒有國民法官法第90條再行調查的原因與理由。告訴代理人批評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是由被告選定適當機關,且是專業團隊鑑定,馬克在案發後1年曾說不想看到蜜雀兒的照片,因為「很噁心」,這些話再次傷害被害家屬的心,若對鑑定報告有疑慮,具狀表示意見即可,否則漫長的鑑定程序對被害家屬是傷害。
馬克(Velasco Mark Dave)2023年7月17日與女友吵架而殺人,為毀屍滅跡,將蜜雀兒的屍體拖至房內廁所、沖洗屍體血跡,再到陽台取切肉刀,把蜜雀兒的屍體自胸口處至腹部剖開,再將肝臟、膽囊、胰臟、脾臟、腎臟、腎上腺、腸繫膜分割為小塊,沖入馬桶。馬克又把小腿骨與大腿骨、小腿骨與腳踝的關節連接處斷開,取出右側小腿骨,將黏著在小腿骨上的肌肉組織刮除,蜜雀兒腿肉分離。
分屍後,馬克把血衣、床單、小腿骨等用垃圾袋包裹,再丟到公司宿舍外的垃圾子母車內,最後再偷走蜜雀兒的皮夾、手機。
一審時,檢方拿出馬克的量刑前社會鑑定報告,指馬克過去有賭博惡習,與蜜雀兒因金錢糾紛出現嫌隙,且馬克過去與異性相處長期有問題,對母親依賴性高,馬克認為母親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當他得知蜜雀兒移情別戀,感到被背叛、欺騙,憤而殺害對方。鑑定報告也顯示,馬克犯案後認為自己僅需關4至5年,缺乏同理心,無明顯悔意,矯正教化可能低、再犯風險高。
馬克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一審認定他犯刑法殺人、損壞屍體、竊盜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4年6月徒刑與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刑後驅逐出境。
檢方認為馬克應處死刑、馬克認為量刑過重,都上訴。高院今開庭時,馬克的律師主張一審的量刑前社會鑑定報告片面採用馬克的言論,聲稱馬克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低且再犯風險高,判決不當,也忽略馬克在偵、審時認罪,未注意他在犯後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律師聲請由台大再行鑑定,並說一審的報告「不客觀中立」,且有揣測馬克想法的負面記載。
法官詢問鑑定報告何以偏頗?律師稱馬克「覺得噁心」是因為「覺得慚愧、中午會吃不下飯」,但鑑定人卻解讀為無悔意,是曲解。法官質疑若對一審鑑定有這麼多意見,為何一審未聲請傳喚鑑定人到庭?
此外,律師聲稱鑑定報告有疏漏,有重行鑑定必要,並希望傳被告的表姊 Sinan 來證明他的好品性,還說馬克與表姐「平時互動密切」。但,通譯當場翻譯,卻戳破「表姊」身分。馬克表示,Sinan 是他在台中工作認識的朋友,曾和舅舅到看守所探視他1次,「她不是我親戚,可以請她來,她知道我的狀況」;法官質疑「還要聲請調查嗎?」
法官諭知,辯方聲請待合議庭評議;告訴代理人則表示,若二審要再調查,等於是架空國民法官集中審理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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