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車害死5歲男童還想「關說法官」 上訴賠1200萬換緩刑
彰化某機電公司創辦人開BMW經國道1號不滿辛姓女子超車,竟以時速140公里衝上前急煞惡意逼車,釀辛失控翻了10圈,右前座5歲兒子被拋出慘死,張事後還企圖「關說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等罪判他3年2月,二審考量張賠辛1200萬元調解,撤銷改判2年,緩刑5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辛女2023年2月13日開車載5歲、2歲小孩及朋友要回高雄,行經國道1號南下204.1公里彰化秀水路段時,辛沒替坐右前座的5歲兒子使用安全座椅,僅使用安全帶繞過腰部,行進途中因超車引起張男不滿。
張認為辛近距離超車,隨即閃燈、按喇叭,又以時速140公里自內線要超越辛女的車,還故意在前方煞車減速,辛緊急跟著煞車、閃避,因車速過快隨即失控,整輛車向前翻了至少10圈,5歲男童被拋出車外重摔慘死,辛女也多處骨折,後座小孩、朋友也全身傷。
張男惡意逼車釀禍後,不但沒有報警、叫救護車,反而踩油門加速逃離現場。
彰化地院一審時,辛女坦承疏失,張男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本件車禍我沒有過失」,當時不知有車禍,不知辛翻車,自己超車後就一直往前;辛女證稱,看到張閃燈、按喇叭,又衝上來切進車道,發現快撞到就閃避才翻車,另也有監視器畫面可佐,不採信張辯詞。
一審認為,張男案發時67歲,社會歷練豐富,肇事竟逃逸,棄傷亡者於不顧,應嚴厲譴責,犯後還曾圖為「關說承辦法官」,態度惡劣,依過失致死、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等罪判他3年2月;辛女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緩刑2年。
張不服上訴,改口全認罪,表示已經賠償辛女包含強制險200萬元一共1200萬元,並誠摯道歉獲原諒,雙方調解成立。當時因被超車受過度驚嚇,自己無前科、熱心公益,請求緩刑;檢方同樣上訴,主張一審判太輕,不符罪刑相當原則,也不契合人民法律情感。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張上訴後坦承、賠1200萬元調解,量刑基礎已經不同,考量張無前科、知所悔悟,當知警惕無再犯之虞,撤銷改依過失致死、肇逃等罪,各判1年、1年4月,應執行2年,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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