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想偷賣保育蜂鷹標本遭搜索 貨源來自南投工作室
台中曹姓男子花5萬元向南投某標本工作室林姓業者違法購入「東方蜂鷹、鳳頭蒼鷹,穿山甲」等5個保育類野生動物標本,還在臉書發文想轉賣,警方發現私訊探詢,曹還回「蜂鷹!二級保育,想賣2萬8000元」,檢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曹男、林女。
檢警調查,林女在南投經營某標本工作室,2023年11月3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就以5萬元將「東方蜂鷹、大冠鷲、台灣穿山甲、鳳頭蒼鷹,及黃喉貂」等5個保育類野生動物標本賣給曹男。
曹男事前見林女工作室網站有在賣「東方蜂鷹」標本,他就在臉書標本買賣、交流的社群發文稱「日據時代!爺爺留下的老鷹標本。完美無缺!想問大家如果轉讓可值多少」以此表示公開販售東方蜂鷹標本。
保七警方得知後,同年11月24日持搜索票到曹男台中的住處,當場查扣其向林女購入的5個標本,經送交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都是保育類野生動物。
檢方訊時,林女坦承犯行,曹否認販賣,辯稱自己發文「想問大家如果轉讓可值多少」是好奇自己有沒有買貴,沒有要轉賣給網友,也不清楚是保育類動物。
但當時警方發曹男打算販賣,就以臉書私訊問「看你想賣多少」,曹就回「我想賣2萬8000元」、「老鷹標本就1萬6000元,這隻又是稀有『保育』的老鷹,難取得!」還強調「蜂鷹!二級保育,完美無缺」,「版主一定發現這是保育動物,禁止販賣」還約面交時間等語。
檢方認為,顯見曹打算販賣,也清楚「東方蜂鷹」是保育類動物,他還辯稱試探行情、在開玩笑,顯與事實不符,不予採信。
檢方偵結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嫌、未經主管機關同意意圖而展示販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嫌,起訴林女、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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