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根本沒派員!假記者持電視台麥牌堵訪被抓包 士院判決出爐
三顧公司副董陳宗基2023年遭控背信罪,到士林地檢署出庭後接受TVBS、東森等媒體訪問,媒體公司事後發現根本沒派記者採訪,追查確認「麥牌」被偽造氣憤提告。士林地檢署去年偵結,起訴東森電視前SNG中心副理黃男、攝影記者等4人。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黃男4月,侵害商標權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其餘3人依侵害商標權罪判拘役40日,緩刑2年。
檢方調查,陳宗基希望開庭情況增加媒體曝光,支付價金找上行銷公司,行銷公司呂姓男子認為用「大媒體」身分採訪較有利,委託東森電視公司SNG中心前副理黃姓男子,黃男再找上IN NEWS陳姓攝影記者、壹傳媒電視公司藍姓攝影記者、寰宇新聞台游姓攝影記者,並將印有TVBS、東森的麥克風牌交給不知情的張姓男子採訪。
黃男待採訪完畢把影像回傳,呂男再對外發送採訪畫面給台灣好報等媒體,經其他媒體報導,TVBS和東森電視台查無派員受訪,驚覺被仿冒。
黃男曾在東森服務,因業務持有東森的麥克風牌,2022年10月離職後未繳回,至於TVBS麥牌部分,黃男則透過不詳來源偽造,士林地檢署依業務侵占、商標法起訴;陳、藍、游姓記者被依違反商標法起訴;張姓男子因不知情獲不起訴。
士院審理認為,黃男業務侵部分事實明確,但所侵佔物品財產價值不高,又無證據證明長時間使用獲利,考量黃男已與東森公司和解,願意協助宣傳新聞製作採訪應謹慎守法,不能未授權擅自冒用含有他人商標名字的麥克風牌等資訊。
又依據和解協議,黃男等4人一同向慈善基金會捐款2萬元,並發表道歉聲明、簽切結書,東森公司也同意拋棄民事請求權,認為黃男已深切反省、盡力彌補東森公司損害、犯後態度良好,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
至於違反商標法部分,法官認為黃男等4人為了利益,未經東森、TVBS公司同意或授權逕自使用商標,侵害商標的價值與潛在經濟利益,有礙市場公平競爭,混淆民眾,考量4人均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分別與東森、TVBS公司達成和解,2公司均拋棄對4人的民事請求權,並同意給予被告4人緩刑。
法官依業務侵占罪、侵害商標權罪分別判黃男4月、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3名攝影記者依侵害商標權罪,各判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收「EBC新聞看東森」麥克風牌、偽造TVBS麥克風牌。
至於犯罪所得部分,經查黃男自呂男收得5000元報酬後,支付3000元委託陳男尋找願意配合的攝影記者,陳男再分別支付給藍男1200元、游男1100元,法官考量被告4人均跟東森、TVBS公司和解,又陳男、藍男、游男依約分別向社福基金會捐款1700元、1200元、1100元,且再共同向慈善基金會捐2萬元,認為4人捐款金額已較犯罪所得高,不予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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