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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安佐案訛詐狄鶯、孫鵬 「騙扁小子」黃琪與律師雙雙判刑定讞

17年前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屢犯詐欺罪,他2018年利用孫安佐案詐騙孫鵬、狄鶯夫妻,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19萬2000元犯罪所得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7年前的「騙扁小子」黃琪(本名黃照岡)屢犯詐欺罪,他2018年利用孫安佐案詐騙孫鵬、狄鶯夫妻,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沒收19萬2000元犯罪所得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17年前被稱為「騙扁小子」的黃琪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回國也要受審機會,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詐騙數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黃6月徒刑,沒收19萬2000元犯罪所得,郭上維犯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罪各判刑3月、4月,兩人皆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8年3月孫安佐在美國賓州被警方逮捕,警方搜出他擁有槍枝、子彈,孫安佐經美國法院審判,羈押200多天後遞解出境。檢方指控,黃琪(本名黃照岡)主動打電話給孫鵬,自稱是宋學仁的秘書「Amanda」,表示如果有需要,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國內的官司,孫鵬、狄鶯同意接受郭上維擔任兒子的辯護人。

郭上維到香港與孫安佐碰面,在孫安佐返國遭警方逮捕前,協助他聲請刑事提審,不過,檢調自黃琪的另案發現黃、郭關係密切,有關孫安佐的提審訴狀是由黃琪所代寫,再蓋郭的用印,追究黃、郭刑責。

檢方查出,孫鵬、狄鶯因孫安佐付了30萬8405元訴訟費,律師費是18萬8405元,還付了12萬元的英文文件翻譯費,黃琪沒有律師資格卻辦理訴訟,涉嫌違反律師法、詐欺罪,而郭上維將章證提供給黃琪用,也違反律師法 。

台北地院審酌黃琪正值青壯,卻利用孫鵬夫婦的兒子涉及刑案、身心慌亂,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的機會,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夫妻倆信賴後詐財,黃琪否認犯行,推稱並不知情,依詐欺取財罪判黃琪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郭上維為執業律師,卻因擔任黃琪另案的辯護人,明知黃琪無律師執照,仍與黃琪共同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且未親自執行職務,就將律師章證提供黃琪使用,影響委託人權益,損害國家設立律師專業證照的公信力及國家司法秩序。而黃琪有多起詐欺前科,卻屢屢再犯、飾詞狡辯,視法律制度規章如無物,分別判刑。

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律師郭上維將律師章證提供黃琪使用,任由黃琪自行蓋印在他繕打的提審聲請狀上,台灣高等法院依律師法判郭3月、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律師郭上維將律師章證提供黃琪使用,任由黃琪自行蓋印在他繕打的提審聲請狀上,台灣高等法院依律師法判郭3月、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孫安佐 孫鵬 律師 狄鶯 詐騙 黃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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