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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氣爆 檢再傳台中店1幹部…新光增至6名被告
台中新光三越2月13日氣釀5死30多人輕重傷,台中地檢署偵辦2個月,上周五(11日)首度傳訊10名被告到案,當中包括新光三越主管等5人,複訊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嫌命10萬元至60萬元不等交保,檢方前天再傳台中店1名謝姓組長,命40萬元交保,累計氣爆案新光三越已6人列被告。
台中地檢署11日指揮第六分局通知新光三越、承攬並統包12樓美食街拆除裝修的室內裝修公司,及中下游拆除業者等11人到案。
檢方說,綜合現階段調查所得事證,專案小組初步認定2月13日當天,疑因施工不慎導致天然氣主幹管線斷裂、氣體外洩蓄積,再遇電動工具作動火花,引燃天然氣造成氣爆事故,認定案關人員涉犯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準失火等罪。
檢方並依新光三越台中店12樓裝修的業管、監督權責等,11日傳喚層級最高為總公司滑姓副理,還有1名吳姓課員,新光三越台中店為莊姓經理與旗下呂姓、李姓幹部,其餘5人為裝修公司陳姓負責人、施工工人,各命10萬元至60萬元交保。
檢方比對證詞、裝修發包程序及新光三越內部管理層級等,本周ㄧ(14日)再傳喚台中店1名謝姓組長到案,初步認定其負責現場安全維護等業務,同列為過失致死罪嫌被告命40萬元交保。
另外,由於新光三越氣爆案仍在偵查中,檢方就爆炸起火的12樓仍有採證必要,目前仍予以管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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