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又輸了! 中天播「小韓粉」免罰60萬確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定中天新聞利用兒童連結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提行政訴訟但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定原處分適用衛廣法有誤應撤銷,判決中天勝訴;NCC上訴,最高行今判上訴駁回確定。
中天新聞台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小韓粉邊罵邊哭為什麼要罵韓國瑜」,民眾檢舉新聞利用兒童突顯特定人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NCC據以裁罰中天60萬元。
中天提告抗罰,主張NCC並未傳訊女童或家人,查明女童是否願意被拍攝、女童是否感到不適、有無大人操縱,即自行認定影響女童的身心健康,處分有違誤。一審時,法官以NCC作成原處分前的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判中天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NCC應依職權調查新聞如何妨害收視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廢棄原判決並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原處分既是以中天違反衛廣法禁止義務而予以裁罰,則應遵守法定原則,不過,NCC於審酌中天是否違反衛廣法處罰要件時,不是適用收視兒童或少年角度,原處分適用法規不當。
更一審指NCC認定中天新聞播放由成年人拍攝兒童支持特定政治人物影片,且全程未打馬賽克及變聲處理,不過,原處分理由是針對「被拍攝兒童之身心健康受損」,適用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錯誤。更一審認為基於錯誤法條涵攝下所為的判斷,必然影響裁處內容的裁量行使,此屬行政裁量權範圍,行政法院無從介入也不得代替NCC裁量,NCC作成原處分違法,應該撤銷。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NCC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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