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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誣告陳時奮遭求償958萬元 法院判「免賠」理由曝光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博士論文引誣告官司,旅美教授陳時奮指高女被指導教授除名,高女告陳誹謗不成,陳自訴高女誣告則獲勝訴,陳向高女求償958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陳時奮敗訴,高虹安免賠,可上訴。
台北地院指出,高虹安提出加重誹謗告訴,雖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但就申告的具體事實是否構成犯罪,相關法律評價問題是高虹安本於個人法律認知的判斷,縱使她的認知與法律規定未符,也難認有不法誣告的事實。
法院認為,博士論文是可受公評之事,陳時奮有權做適當評論,受評論的作者即高虹安也有權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因此陳時奮主張高虹安誣告、不法侵害他的權益,但不能證明高虹安有「捏造不實之事實而申告」及行為具有不法性,因此陳時奮請求高虹安損害賠償,應予駁回。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博論有無抄襲,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又指「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高虹安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方處分陳時奮不起訴。
陳時奮事後自訴高虹安犯誣告罪,一審去年8月依誣告罪判高虹安10月徒刑,陳時奮取得「勝績」,再加碼向高虹安鉅額求償9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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