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國民黨發言人調侃何博文「被搓的最大顆湯圓」 改判免賠確定
民進黨新北黨部前主委何博文前年參選立委時,被時任國民黨發言人蕭敬嚴、林家興在臉書調侃「被搓的最大顆湯圓」等語,刑事部分,蕭、林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何提告要求蕭、林、國民黨賠償共600萬元,一審判蕭、林、國民黨應連帶賠償35萬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逆轉廢棄原判決,改判蕭、林、國民黨均免賠,全案確定。
新北市長侯友宜參選總統期間,被名嘴羅友志爆料以500萬「搓圓仔湯」,何博文出面告發侯友宜涉犯選罷法;蕭敬嚴於2023年4月17日,在臉書發文調侃何博文,「自己就是被黨內搓的#最大顆湯圓...還敢指控別人搓湯圓」、「放棄板橋而轉戰淡水區,難道不是在搓湯圓?」「連主委自己都可以被當成大湯圓搓了」等語。
林家興同日也發文揶揄何博文,「自己搓湯圓經驗豐富」,隔天中午再發文「多次被搓湯圓的何博文議員,湯圓闖江湖」、「何博文屢次被搓、被喬,可說是愈搓愈大顆,下次不知道要請誰來才搓得動」等語。
何博文提民事訴訟主張,蕭、林除在臉書發文,也將文章稍作修改後張貼在國民黨臉書粉絲專頁,還合成照片,將他的頭像做成湯匙中的湯圓,蕭、林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舉行記者會,稱他是「最大顆湯圓不就是何博文自己嗎」等語,認為蕭、林不法侵害他的名譽,國民黨也應負連帶責任,請求蕭、林、國民黨共賠償600萬元。
蕭敬嚴、林家興、國民黨反駁,「搓湯圓」意指台灣政治界常用的台語黑話,是指透過不合理的協商、威脅利誘方式,勸退對手。2人言論是針對公眾事務所為的評論,屬於可受公評事項,雖令何博文不快,但此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和民主言論自由的價值,不構成侵權行為。
蕭、林、國民黨指出,臉書貼文後,何博文沒有因此選情直轉急下而出現選情危急的情事,且言論並非毫無根據,有媒體報導可憑,另2人言論縱使不留餘地或尖酸刻薄,也受憲法保障,2人臉書貼文屬個人行為,並非基於國民黨授意,因此國民黨無需連帶負責。
一審認為蕭、林指何博文被搓湯圓,明顯指稱何違反選罷法之意,足使民眾對他產生負面評價,判決蕭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10萬元、林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10萬元,蕭、林和國民黨應連帶賠償15萬元,總計35萬元。
案件上訴,高院認為蕭、林2人的言論是質疑何參選或擬參選新北市立委、新北市黨部主委等選舉時,也曾經黨內人士協調後更改選區或競爭對手退選情事,依何的邏輯,民進黨歷次協調過程是否也算是「搓湯圓」,而有違反選罷法、破壞民主制度之嫌,並未明確指述何有違反選罷法。
高院指出,兩人言論屬夾敘、夾論,其中涉及事實陳述者,兩人辯稱識參考過往媒體報導來查證,且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堪以採信。至於屬於意見表達部分,是就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以設問、質疑方式來評論,縱使用詞有反諷、尖酸刻薄,或附加圖片有戲謔、嘲諷之意,但難認單純以損害何的名譽為唯一目的,應屬適當評論,不構成侵害何的名譽權,因此判決蕭、林、國民黨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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