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鴻暉國際蘇俊仁否認蘇坤煌持股、陳啓昱分潤
南檢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起訴台綠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分潤協議,將原屬台綠的利潤「截流」,讓台鹽、台綠損失近4億元。蘇俊仁今在庭上對違反公司法認罪,但對證交法中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均不認罪。
台南地院上午分兩梯次開準備庭,除蘇俊仁外,也傳喚同案被告鴻暉國際公司名義負責人彭達瑤也是旗山警分局退休員警。
檢方起訴彭達瑤與蘇坤煌、蘇俊仁涉持內容不實存款證明、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設立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向高雄市府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均涉犯公司法中未繳納股款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彭當庭認罪。
蘇俊仁也就違反公司法部分認罪,但被訴證交法中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罪均捉認罪。
他雖承認犯公司法,惟對檢方起訴內容澄清,他說,蘇坤煌非公司股東,並未交付60萬元,也未因此公司持股15%,檢方所指該筆錢是借款外,更沒有答應給陳啓昱40%乾股。他也說,確實分別借錢給陳啓昱、蘇坤煌,但並非土地開發的利潤。
面對被控證交法中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罪名,蘇俊仁則極度否認。他說,台綠成立時,前年度未編預算,沒預算買辦公室家具,他以低於市價賣給台綠60人的辦公室桌椅及冷氣、冰箱、電視等設備給台綠。
他也否認涉加重特別背信,認為相關案場是鴻暉親自或委託下包商進行土地開發,電業商與鴻暉簽約合約,電業商再依工作時程所定土地開發進行,向電業商收取土地開發費用,並未造成台鹽或台綠損失。
他表示,其中台泥義竹案場,是因台泥法務處為了合約單一化,在會議時表示希望將土地開發及電業設備等合併在一個合約內,希望台綠作為合約對象,鴻暉才配合,完成土地開發後,依核定限額內請領土地開發款項,台綠沒有受到任何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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