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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隨機砍人 改判9年9月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洪男承認有恐嚇公眾罪,但對於被控殺人未遂罪,抗辯無殺人犯意,僅為傷害,洪也在被害呂姓學生出庭時,不顧法警制止,當庭向呂下跪道歉。
洪男另拿出親筆書信,描述過去因遭霸凌「心態不成熟」,萌生犯意,向法官懺悔「知道要面對,會更珍惜自己,活著就有希望,就算無法減刑,也希望法官理解」。
檢方則主張,捷運車廂監視器清楚拍下,洪男預藏兩把刀,隨機朝車廂內乘客攻擊,被制止奪下菜刀後,又拿另把水果刀欲朝乘客攻擊,「怎會沒有殺人犯意」,建請依殺人未遂罪量刑。
二審審酌,根據洪男在偵查期間自白、持有凶器種類、鋒利程度,及揮刀砍擊被害人身體上半身、頭部等重要部位,致被害人受有重大傷勢等情狀,認定洪確有殺人故意。
考量審理期間,洪男與被害呂姓學生以一定金額達成和解,此犯行一審量刑七年十月,予以撤銷,改判七年六月,另涉恐嚇、殺人未遂罪,仍分判一年六月、六年八月徒刑,應執行九年九月。仍可上訴。
廿一歲洪姓護專生去年五月廿一日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造成二名民眾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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