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力搖晃、拋摔未滿2月男嬰...害兒子每天發作癲癇 狠父判關5年定讞
台中市一名父親3年前不耐未滿2個月大的兒子哭鬧,動手猛力搖晃、拋摔兒子,導致腦萎縮、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和積液等,男嬰至今每日發作癲癇,且聽力障礙、視覺受損,最高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5年徒刑定讞。
男子2022年4月15日凌晨0時許回家,剛好妻子在浴室洗澡,暫時將男嬰放在客廳沙發上,而他不耐兒子哭鬧,動手劇烈搖晃頭部,並拋摔兒子,導致雙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等。
妻子聽到兒子受傷而哭鬧出來查看,但男子隨即將兒子抱起安撫並表示沒有異常,妻子再度返回浴室沐浴,直到男嬰癱軟,男子才通知妻子一起將兒子送醫急救,而男嬰到醫院時已無自發性呼吸心跳,經急救後復甦,轉往加護病房醫治。
男嬰最終因腦部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和積液、腦萎縮明顯、腦實質多處空洞化、合併腦組織軟化、眼球動作協調障礙、視神經異常、聽力輕度障礙,嚴重減損認知、視覺功能,經治療至今仍每天發作癲癇,且嚴重精神運動發展障礙等。
男子否認犯行,供稱他到家時先進房間找孩子,但進房間後沒有看到兒子在房間,走出房門時才注意到兒子哭聲從沙發後面傳出,他趕快去看,發現兒子在落地窗與沙發之間,就趕快抱起來安撫,之後發現兒子像是呼吸困難、臉脹紅、抽搐,他才跟妻子說是在地上發現孩子,他也有妻子說不要把小孩放在沙發,沒人看很危險。
法院根據卷證資料、證人說法等,不採信男子說詞,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6年6月徒刑;二審則認為男子對於剛出生未滿2個月的男嬰,本應善盡父親之責,耐心對待並妥適照料,卻強烈搖晃及拋摔,導致男嬰受有重傷害,雖持續治療,至今仍有語言及動作等發展障礙等。
二審考量,男嬰外公、阿姨均表示男嬰目前由男子和妻子照顧,都有按時回診,男子也學習如何和兒子互動,並幫忙換尿布、泡牛奶、餵奶、洗澡等,且男子很擔心男嬰的醫療費、房租,請求法院網開一面,撤銷原判決,改判5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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