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求歡變調...丈夫啃咬妻子 妻反踹夫生殖器反擊都被判刑
台中林姓男子半夜向陳姓妻子求歡,但對方拒絕引來林惱羞竟動手打人,後又發現陳和陌生男子聊私密話題,竟拉扯、啃咬老婆肩膀,陳女事後也出腳狠踹林生殖器好幾下,夫妻互持驗傷提告,法院依傷害罪判林、陳各拘役30日、25日,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4年6月9日凌晨3點多在房間向陳女求歡被拒絕,林惱羞成怒就動手打傷妻子左臉,同年9月14日晚上10點多他發現老婆用手機和其他男性聊私密話題,夫妻間再次引爆口角,林趁對方逃往2樓時拉扯、啃咬陳的右肩膀釀受傷。
陳女不堪暴力對待離家、報警,14日深夜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要拿東西,期間陳女不滿林男阻擋她離去,就在房間門口走道上,起腳踢踹老公下體好幾下,造成其生殖器挫傷疼痛,事後夫妻互持驗傷證明提告。
檢方訊時,林男辯稱和妻子是吵架拉扯,不曉得她有受傷,自己則是被老婆踢踹下體成傷;陳女則說,6月、9月分別被老公毆打,後來時林先拉她不讓離去,自己才踢他,否認傷害犯意;檢方認為事證明確,依傷害罪嫌將夫妻雙雙起訴。
台中地院認為,林男、陳女雙方互相傷害,2人「扭打」行為即互毆、拉扯,以致難分難解,且都有出手互相傷害,與單方面遭人毆打,出於阻擋的情形不同,無從主張正當防衛。
中院審酌,林、陳兩人情緒控管上確實有待改進,犯後終能坦承,但相互間無法達成調解或和解,考量2人傷勢、犯罪動機及一切情狀等,依2個傷害罪判林男拘役25日、25日,應執行30日,依1個傷害罪判林女拘役25日,均得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