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提1萬吐鈔後轉身講手機 男8秒偷走...算竊盜不是侵占
一名女子在新北市貢寮一處自動櫃員機操作提領1萬元,但錢已在吐鈔口時,她臨時接手機走到旁邊講電話。陳男接著到櫃員機前操作時,被控涉嫌取走1萬元,前後約花8秒時間,法官依竊盜罪判陳男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並沒收1萬元,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於民國112年12月1日上午10時3分許,在該自動櫃員機前,趁一名女子從自動櫃員機提領現金1萬元,因疏忽沒有自取鈔口取款即轉身接聽行動電話時,涉嫌竊取1萬元現鈔,得手後離去,提款女子轉頭回來發現錢不見,馬上報警調閱監視器調查後送辦,並經檢方起訴。
判決指出,陳男承認監視器錄影畫面的人是他,但否認有任何竊盜行為,表示只是領錢時誤將錢一起拿走。
法官指出,從監視畫面可見提款女子將提款卡收回後,因接聽電話而並未將自動櫃員機已送出的款項收走,她轉身離開時,自動櫃員機出鈔口位置仍有現鈔。
陳男接近自動櫃員機時間為上午10時3分21秒,取走該筆款項時間顯示為上午10時3分29秒,在提告人轉身講電話後,不過8秒時間。
法官提出提款操作程序說明,只要曾利用過自動櫃員機的人,皆屬周知,操作提領款項後,程式設定會詢問操作者是否需進行下一筆交易,若不再繼續交易,則將先歸還操作者置入的提款卡,其後才開啟出鈔口將所欲提領款項送出,並透過螢幕畫面及提示聲告知操作者,若未將款項取走,則會將款項收回,並在螢幕畫面詢問是否列印本次交易明細,或僅需在螢幕上顯示即可等過程。
法官說,8秒時間並無法完成操作領款,陳男始終沒有提出當天有提領款項的證明,沒有拿出交易明細可供查詢,行為構成竊盜罪,因錢在出鈔口始終在告訴人的管領範圍內,不算遺失物。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