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替代役都不想當⋯高雄男逃兵役遭判刑 賣慘求輕判
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不願入伍服兵役,即便他僅需服「替代役」,仍接連2次接到兵單都未報到,遭判刑7個月,但陳男不想被關又繳不出罰金,只好上訴向法官賣慘,辯稱因為兒子剛出生,他需要賺錢養家,希望法官改判輕一點,但法官不買帳,還斥責他有毒品前科,素行非佳,駁回陳男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分別在2022年3月及2023年5月收到替代役徵集令,要他如期到台中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報到,但陳男都沒有如期報到,甚至第一次逃兵役時,檢察官還看他是初犯,給他緩起訴,陳男卻仍不記取教訓,再犯第二次。
陳男連續2次逃避服替代役,遭法官依妨害兵役分別判刑3個月及5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21萬餘元。陳男去年8月20日遭判刑同一天,才乖乖在區公所人員監督下報到服役4個月,但他退伍後仍要面對7個月逃兵役的刑期處分。
為了求輕判,陳男提起上訴,還在法庭上向法官賣慘,辯稱自己犯後已有悔悟,也遵照監督入營服役,但因為兒子剛出生,家中正需要花錢的時候,他需要賺錢養家,也沒有其他親友可以幫忙照顧兒子,即便可以繳罰金免關,但21萬元罰金實在繳不出來,認為原本判決太重,希望法官「改判輕一點」。
二審法官認為,陳男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事證明確,竟僅因小孩剛出生,就不循正當途徑救濟或妥適安排家庭照顧而無故避免徵集,且第一次犯後還不改又再犯,沒有把法律看在眼裡,浪費國家行政資源,且陳男過去還有毒品前科,素行非佳。
法官更指責陳男,不但未主動入營服役,更一再違背徵集命令,且從2022年第一次違反法令後到偵辦階段超過2年,中間時間仍堅不履行兵役義務「堪認法敵對意志甚高」,認為陳男有「矯正必要性」,因此駁回上訴。
不過法官最後仍網開一面給他緩刑2年,理由是看在陳男是因一時失慮犯案,且對犯行都坦承,加上最後陳男也已將服役完畢,因此相信陳男經過這次教訓不會再犯,但緩刑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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