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狠母和男友吵架 竟「餵女嬰安非他命」遭求刑12年
桃園一名許姓女子去年底涉嫌餵食安非他命毒品給年僅6個月大的女兒,警方接獲通報及時送醫,保住女嬰性命。桃園地檢署審酌許女身為女嬰唯一照顧者,僅因自身情緒控管失當,就對當時仍不足6個月大、毫無反抗能力的女嬰強行餵食毒品,依殺人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偵結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
桃園地檢署去年12月23日間接獲桃園市家防中心、婦幼警察隊通報,有一名不足6個月大的女嬰在林口長庚醫院接受治療,竟在女嬰尿液檢出甲基安非他命高達46910ng/mL、安非他命9860ng/mL。
檢方接獲通報,依檢察機關重大兒虐偵辦流程指揮偵辦,警方地毯式勘查女嬰住處,追查女嬰體內存有高濃度甲基安非他命的原因及有無相關毒物,經向林口長庚醫院調取女嬰病歷及相關檢驗報告,確認女嬰送醫經過及所受傷害,發覺女嬰母親許姓女子犯罪嫌疑重大,檢方於今年1月4日傳喚許女到案訊問,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警追查,許女去年12月9日晚間與男友吵架,當下欲輕生並帶著女嬰共赴黃泉,明知餵食嬰兒毒品有可能造成死亡,仍強行灌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的液體至女嬰口內,導致女嬰受有腦病變等傷害;事後許女自行將女嬰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救治,院方在女嬰尿液驗出毒物反應,進而揭發案情。
桃園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陳羿如指揮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偵辦,認許女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2項、同條例第9條第1項之成年人對兒童犯以強暴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等罪嫌,於近日偵結起訴。
檢察官審酌,許女身為女嬰唯一照顧者,本應善盡保護之責,卻僅因自身情緒控管失當,而對當時尚不足6個月大、毫無反抗能力之女嬰強行餵食毒品,造成被害人極大傷害,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女嬰已由家防中心安置中,並定期就醫回診治療,結合家防中心、警察單位、桃園地檢署及長庚等醫療機構提供資源,盡力回復女嬰健康及生活。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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