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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石岡古井嬰屍命案…今開庭審理 狠心父母求法官輕判
台中石岡區去年發生古井嬰屍命案,檢方去年5月起訴謝男、柯女,全案今天在台中地院審理,謝男審理時請求輕判、柯女也希望法官給予「改錯的機會」,今天開庭審理時,意外揭露,二人在就讀大學時,已三度墮胎,因柯女沒有勇氣跟家人說,才將男嬰在浴缸中溺死,全案排定在下月宣判。
台中地院今天審理時,謝男承認「已知道錯了、願意承擔」,希望法官輕判,柯女則稱,原本要到醫院進行引產手術,但已過藥物可處理時間,十分害怕才會一拖再拖,「再一次機會不會做相同的事」,希望法官給予改錯機會。
檢方針對謝男、柯女量刑部分,認為謝男犯後態度良好,但當時看不出有不得已的情形,具體求刑7年2月至8年8月;柯女則是數度翻供,審理期間仍抵死抗辯,依殺人、棄屍等罪,具體求刑12年4月及12年10月。
檢警調查,謝男、柯女(均31歲)在大學時期就是男女朋友,柯2022年10月到婦產科檢查發現自己懷孕,腹中胎兒8周大,她和謝男討論後一度打算做引產手術,同年11月再赴診所諮詢,但當時胎兒已滿13周,且預產期約在2023年5月底。
2人未拿掉小孩,柯女直到2023年5月26日挺著孕肚上班時,因突然感到腹痛劇烈,下班回東勢區租屋處時驚覺羊水破裂臨盆在即,緊急通知謝男到場,但2人都沒有向警消求救或就醫,反由謝男替女友接生,當晚9點多在浴室產下男嬰。
因柯女向謝男表明不願留下男嬰,謝男將男嬰放入注滿水的浴缸溺斃,男嬰遺體包入垃圾袋後,帶回謝男租屋處,棄置租屋處後方水井,謝男良心不安,去年初才向警方自首,全案由檢方依殺人、棄屍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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